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屋,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屋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屋。公共租赁住屋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
公租房具有保障性。住屋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屋,是完善住屋供应体系,培育住屋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屋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屋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屋、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