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分配原则:以国中学校具备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国中学校(含民办国中学校)分配。
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会考成绩排名前30%,在此分数线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此控制线上无法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生纳入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