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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屋与普通商品住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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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屋与普通商品住屋的关系

公共住屋与普通商品住屋的关系是意思不一样。公共住屋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屋,是一个国家住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屋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普通商品住屋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公共住屋具有保障性,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屋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