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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胆碱应用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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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胆碱应用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琥珀胆碱作用以及适应症:

去极化型肌松药。作用快,持续时间短,其肌松效能为筒箭毒碱的1、8倍。本药静注后首先引起短暂的肌束震颤,一分钟内即出现肌松作用,通常从颈部肌肉开始,逐渐波及肩胛,腹部和四肢。2分钟时作用达高峰,通常于5分钟内作用消失。如需长时间的肌松作用可以采用持续静脉滴注达到。本药去神经节阻断作用,常用剂量不引起组胺释放,但大剂量仍可能使组胺明显释放,而出现支气管痉挛、血压下降或过敏性休克。也可致心率减慢及心律失常。 临床常用于全麻下气管内插管,也用于内窥镜的检查,破伤风或电休克惊厥等。禁用于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白内障晶体摘除术病人,低血浆胆碱酯酶的病人如肝功能明显减退、严重贫血、营养障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病人及电解质紊乱者。

使用禁忌证:

1、高血钾或可疑高血钾;

2、烧伤或坠落伤,伤后48小时以后;

3、慢性去神经支配性疾病发病6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