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共有产权住屋购房资格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屋且5年内无住屋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屋包括商品住屋、房改房(单位职工住屋)、公有住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屋、限价商品住屋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屋。
3、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4、符合我市住屋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申请需要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西安市居民还应当提供居住证证明身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