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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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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有哪些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