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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十严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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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十严禁是什么

1、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上门拜访、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拉票贿选的,对通过送油送面、送烟送酒、送购物卡等方式拉票贿选的,对通过赠送财物、代缴费用、发微信红包、安排娱乐消费活动的;对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或许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当地工作实际作出换届纪律承诺、竞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禁干扰换届,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宗教势力、宗族势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威胁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弄虚作假,对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换届公平公正的;对通过使用虚假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选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造谣诽谤,对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的;对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中伤他人的;对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的;对唆使、煽动、串联他人缠访闹访、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无理闹事等不正当活动寻衅滋事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徇私舞弊,对公职人员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言论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严禁损公肥私,对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或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损害公物,对不按规定移交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的;对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物或账目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严禁玩忽职守,对换届期间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