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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四不合格幾天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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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四不合格幾天補考

十天。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由於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

試指的是科四,因此科目四沒考過,要過十天才能預約第二次考試。根據《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四十四條規定,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當場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且應當在至少十日後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