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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給的彩禮離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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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給的彩禮離婚如何處理

婚前給的彩禮,離婚後一般是無法退還的,但有三種例外情形:

(1)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並且雙方已經離婚或準備離婚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並且雙方已經離婚或準備離婚的。若沒有這幾種情形,一般法院會認定彩禮是男方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