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後環衞所(環衞站)仍屬於城市環衞事業單位。仍由環保局、城建局、城市綜合管理局領導工作。
2、城市公用事業單位的主要類別有:
(1)園林綠化事業單位,包括園林綠化隊(站)、公園等。
(2)城市環衞事業單位,包括環衞所、清潔衞生隊(站)、管道疏通隊(站)等。
(3)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包括房管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鑑定所(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設服務中心等。
(4)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5)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