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設備,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牆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牆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於4m,其他情況不宜大於牆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範執行。
從施工角度講,構造柱要與圈樑地樑、基礎樑一起作用形成整體結構。與磚牆體要在結構工程有水平拉結筋連接。如果構造柱在建築物、構築物中間位置,要與分佈筋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