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八條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税務局(或前往辦税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納税人通過電子税務局提交聲明時,系統將自動顯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納税人選擇政策適用年度和所屬行業,錄入計算期內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和總銷售額後,信息系統將幫助納税人自動填寫其他內容。納税人在確認相關信息準確無誤後,即可提交聲明。
納税人到辦税服務廳提交聲明時,税務部門會提供免填單服務,納税人只要將上述4項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預填好聲明內容,交由納税人確認,如果信息準確無誤,納税人蓋章後即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