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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撤銷權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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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撤銷權的範圍是什麼

一、可撤銷的非正常交易行為。

二、債務人惡意損害債權的行為。

三、可撤銷的偏頗行為。

四、債務人的無償行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Tags:撤銷權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