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並不屬於行政執法的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