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借條的寫法:
1、借條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
4、一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註明大寫***圓整。特別注意要核實大小寫相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5、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97條: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