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會留下記錄但是不會留下案底。
法律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