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員以及機構等舉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或者以上的話那麼持有時間必須滿6個月或者以上才能夠賣出。如果在未滿6個月賣出那麼上市公司可以依法追回其所得收益。
如果持有股份不超過5%那麼可以隨時賣出,限制賣出時間有效的控制了機構或者個人惡意操控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