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虛構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