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説到刑法的範疇了。在以前對死刑犯問斬的時間要在押號上用雞血寫上犯人的名字,後來便演變為用紅色的筆寫了。
所以用紅顏色的寫別人或自己的名字即是對別人的不禮貌也是對別人或自己詛咒,除了老師用改卷,會計改正之外。
習俗起源:
古代刑場殺人時,犯人背後的牌子即用紅筆寫名字。
據説地府的判官手中的生死簿上的死人的名字都是用紅筆寫的。
都是以前的迷信,有些歷史沿襲我們可以保留,但是一些沒有道理的東西是不必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