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釋: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權限獲得批准後,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二、適用情形:
用於非農建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1、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用地的。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農用地的。
3、使用國有農用地。
4、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其他土地。
通常徵地範圍都在靠近城市的農村和郊區,有利於土地的利用和綜合發展。但基本農田一般不會遭到徵用。因為國家有農業用地保持在18億畝這條紅線的規定。也就是説大部分被徵用的農用地都為貧瘠土地或低產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