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務登記證號有15位,包括6位地區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企業代碼。
2、税務登記證號由六位行政區劃代碼加九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組織機構代碼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九位數字,這個數字組合是唯一的。
3、個體經營者辦理税務登記證的:由舊的身份證15位碼加5個0或新的身份證18位碼加2個0;如果同一身份證辦多户税務登記的,則第二户的税務登記證後兩位改為“01”,第三户改為“02”。
税務登記證的相關明細
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税務登記證件以外,納税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税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户;
(二)申請減税、免税、退税;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税款;
(四)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税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