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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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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是怎樣的

員工辭職應當辦理的手續有: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2、辦理工作交接。3、歸還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