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犯合同詐騙罪,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有:
(一)實施合同詐騙行為,犯罪數額未達到二萬元,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