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的特點: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擔保物權的效力不僅及於擔保物本身,而且及於擔保物的變異物、賠償金、補償金以及保險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請求權;
三、價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之債權人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
【法律依據】
《擔保物權》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