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和合理的支出允許
税前扣除。該規定闡述了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三個原則,即:實際發生、相關性和合理性原
則,其中實際發生的原則是首要原則。在實踐中,企業按照會計準則對某些費用進行計提,由
於費用未實際發生,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應做納税調增;但未來費用實際發生時,允
許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應做納税調減。上述項目稱之為跨期調整項目,屬於税法中的暫時性
差異。跨期調整項目的調整,有一定的共性特徵,以下對常見的跨期調整項目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