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勞動改造的一般特點是為狹義的勞動改造手段所同構而表現其質的規定性的一般共性;勞動改造的最大特點在於它賦予罪犯一種新的社會實踐形式,從而組構了罪犯新的社會存在方式,通過將其交付予人類最基本的活動形式之中而喚回沉睡或丟失的其與自然、社會原本和諧共處的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