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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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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是誰

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是法律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3條,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