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可以税前扣除,行政性罰款和滯納金不允許税前扣除。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税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但不包括納税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和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