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房產不能用於抵押:
1、未結清貸款的房產;
2、部分已購公房;
3、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4、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抵押的房產外,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房產一般都可以用於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