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視聽資料的審查判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要審查判斷視聽資料的製作情況;
二、必須審查視聽資料內容的真偽;
三、必須把視聽資料與案件中的其他證據相印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