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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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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怎麼計算

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之日起計算時間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