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常住户口居民、駐蓉部隊現役軍人。不具有法定不準出境情形。
2、申請提交,申領護照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提交申請,未滿16週歲的申請人應當由一名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證明。
3、申請人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簽名,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可以不簽名。簽名以習慣書寫方式簽名,少數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簽名。
4、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因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新護照上將加註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號碼,也可以申請在該加註項上打印其他兩個曾持普通護照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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