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土地登記申請。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二、地籍調查。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
三、權屬審核。地籍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四、登記發證。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