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知名商標認定標準如下:
1、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擁有的有效商標,且無權屬爭議;
2、依法實際使用三年以上;
3、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並且近兩年內沒有違反商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處罰記錄。;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兩年內的主要經濟指標在本是同行業中領先;
6、商標管理規章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