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鈎,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