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起訴書的書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首先寫明標題離婚後財產分割起訴狀。
(2)寫明雙方的名字等個人信息。
(3)寫明訴訟請求,要求婚後財產分割,並陳述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