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嶽父母遺產。
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