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後財務報表列報準則應用指南,"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將"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列示其他綜合收益。
在準則修訂後,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應併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不再單獨列示(包括合併報表格式也應做相應調整).其中,包含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中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僅包含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部分,歸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仍併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