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章不需要車主的身份證。駕駛人處理違章只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4、記分人本人到場。
【法律依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