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若雙方自願離婚的,則可以通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