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源地是湖北,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第七條規定,骨幹計劃學生畢業後,必須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
在職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學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