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杖荷蓧”的“杖”解釋:《説文·木部》“杖,持也,從木,丈聲。”段玉裁注:“凡可持及人持之皆曰杖”。可得知,杖是指手杖或棍狀物。由此可知“以杖荷蓧”的“杖”,是指鋤柄,因鋤柄由棍棒所做,因此也可稱為“杖”。三國·魏·何晏《論語集解》可得出“以杖荷蓧”中“杖”、“蓧”的解釋分別為:“鋤柄”、“草編的盛放物品的筐狀器物”。“以杖荷蓧”的解釋就應是:老人用鋤柄挑着盛放東西的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