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地必須是户口所在地,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結婚證必須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領取,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也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