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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停止使用還能去恢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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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被停止使用還能去恢復嗎

駕駛證超分停止使用的,駕駛人應當在處罰通知15日內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接受處罰,參加學習,並考試相關科目,通過後可恢復駕駛證。逾期不處理,車管所將公告停止其駕駛資格。《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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