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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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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的宣告自然人死亡條件是有兩個,一是下落不明滿四年;二是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具體規定如下:

1、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2、第四十七條,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