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雙方達不成一致,就無法以離婚協議書的方式協議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或者雙方共同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準備起訴書、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比如出軌、家暴、賭博等能夠找到證據的,以及夫妻共同財產證據),法院立案後,會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按時參加開庭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