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的垃圾分為四類:
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入有可回收物標識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回收;
(二)易腐垃圾濾出水分後投放至有易腐垃圾標識的收集容器,在易腐垃圾中不得混入木竹、塑料等不易於腐爛的物品,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單獨投放;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有害垃圾標識的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垃圾處理企業;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有其他垃圾標識的收集容器;
(五)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投放至指定的存放點,或者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回收。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不得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綠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