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有以下程序: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流程:辦理結婚的雙方,持身份證、户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