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孩離婚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表示;
2、小孩撫養權歸屬;
3、小孩撫養費;
4、小孩探視權;
5、財產分割;
6、其他約定;
7、違約責任。
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