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但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特殊情況如下: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